作者:亿超小编 来源:亿超眼镜网 发布时间:2016/5/29 阅读数:10565
国标GB13511-1999之5.3.3规定了批量生产老视眼镜需标明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光学中心水平距离的标称值与实测数值偏差应小于±1.0 mm。同时在顶焦度方面规定批量生产老视眼镜的两镜片顶焦度互差不得大于0.12D。
【例】 R:+2.00DS,L:+2. 00DS,光学中心水平距离标称值:64mm。
检测结果:R:+2. 010DS,L:+2.17DS,光学中心水平距离实测数值:64. 5 mm。
两镜片顶焦度互差为|2.01DS-2. 170DS|=0.16D,不符合批量生产老视眼镜的两镜片顶焦度互差不得大于0. 12D。
光学中心水平距离的标称值与实测数值偏差为64. 5-64=0.5(mm),符合应小于±1. 0 mm的规定。
由于国标GB13511-1999中7.2批量生产老视眼镜对每一项技术要求进行逐项检验,若有一项不合格,则该副眼镜不合格,该眼镜由于光学中心水平距离的标称值与实测数值偏差不符合国家标准。
故整体检测结果:不合格。
注:根据视光学原理,批量生产老视镜适合用于远用度数一致,且瞳距在常规近用瞳距的范围内使用。根据现代眼视光学理论,由于不同人群双眼屈光不正不同、瞳距不同,甚至可能有未能发现的散光,所以批量生产老视眼镜对老视人群,为非佳的矫正工具,不适应现代社会个性化视光学矫正的需求,通常只适合于一些应急需求老视镜的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