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证销售隐形眼镜的处罚
作者:亿超小编
来源:亿超眼镜网
发布时间:2016/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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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未经许可销售隐形
眼镜及护理液的属于无证经营医疗器械行为,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38条规定:“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也必须从持有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和产品合格证的
隐形眼镜及护理液产品,否则也将面临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