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亿超小编 来源:亿超眼镜网 发布时间:2016/5/29 阅读数:35986
几天前,工商、药监等部门联合对柳巷几家销售美瞳的商店进行了查处。但是,药监部门的工作人员也坦言,他们是按照隐形眼镜的医疗器械管理规定来查处美瞳的,但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个规定并不适合于全部美瞳产品。
我国现行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是2002年制定的,而美瞳是近年才出现的新事物,它到底应不应该划在隐形眼镜这一类,社会上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一种认为大多数美瞳并没有矫正视力的功能,只是装饰作用,因此不属于医疗器械监管范围;而另一种则认为,无论美瞳有无矫正功能,既然是戴在眼睛里就应当和隐形眼镜一样属于医疗器械。按照后一种看法,美瞳必须在专业医师的指导下进行销售,而不能随意出现在饰品店的柜台上。
法律的制定往往会滞后于社会的发展,因此,没有矫正视力功能的美瞳到底属不属于医疗器械,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为了不让这些五颜六色、良莠不齐的小镜片游走在监管边缘,我们呼吁相关监管制度尽快出台,同时也想提醒您一句:千万别拿自己的健康去换美丽!